一、招标条件 | |||||||||||||||||||||||||||||
******卫生院、养老院及配套用房(不可分割销售且永久自持)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卫生院、养老院及配套用房(不可分割销售且永久自持)项目康养中心楼精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高新区中市路北、东新路西 2.工程规模:******卫生院、养老院及配套用房(不可分割销售且永久自持)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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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5708.911966万元,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05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万元(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该工程业绩必须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平台入库业绩,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须选定该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未选定该入库******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四)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须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单位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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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 |||||||||||||||||||||||||||||
五、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 14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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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 |||||||||||||||||||||||||||||
1.资格预审文件领取:2025-05-14 到 2025-05-19
2.领取地点:请到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0000/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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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
(1)参加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在职员工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自2025年02月以来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数字CA证书在投标(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资格预审会,并在解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核验,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解密。 (2)本项目不接受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或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及投标,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3)投标单位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并且须在投标文件其他附件资料地方中上传有效的《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否则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4)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号文要求,中标企业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要求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件,甲乙双方按规定进行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划拨及支付;另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标企业需至市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相关手续; (5)投标单位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资格预审当日及开标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6)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7)本项目为非投标保证金减免项目,资格预审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在投标阶段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8)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重发公告;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9)请各投标申请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投标,企业应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等证照(含其年检)。企业在制作电子文件时应仔细检查电子文件中企业、人员和业绩信息(包括各类证书扫描件)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申请人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投标工具软件查看本工程资格预审可能发布的补充通知、澄清修改等相关信息。 (10)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1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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