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泓达物流公用码头建设工程总承包(EPC+O)项目临时设施工程分包采购
文件补遗书(第002号)
各供应商:
因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出现的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正常开具电子保函,根据《******集团泓达物流公用码头建设工程总承包(EPC+O)项目临时设施工程分包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条中相关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第一条 ************银行保函递交至现场或邮寄送达,现场递交或邮寄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邮寄方式以收件时间为准),现场递交或邮寄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49号交通科技大楼7楼7013室,收件人:英女士,联系电话:0791-******。
第二条 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响应保证金修改为:
供应商******银行回执******银行保函)。
若采用现金转账,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扫描件。
******银行保函,保函格式如下******银行保函可与本格式不同,但不应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响应,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提交了虚假资料,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响应有效期或经延长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采购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联合体)
******集团泓达物流公用码头建设工程总承包(EPC+O)项目经理部
采购******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2日
******集团泓达物流公用码头建设工程总承包(EPCO)项目临时设施工程分包采购文件补遗书(第0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