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重庆)科学城九龙坡区农村路网建设项目(一期)-D22-1-02地块厂房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部(重庆)科学城九龙坡片区农村路网建设项目(一期)—D22-1/02地块厂房项目(二期)已由******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7-500107-04-01-609554 )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有限公司,项目代理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代理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九龙坡区枢纽港核心区西彭组团D标准分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34447.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761.11平方米,其中工业建筑27870.94平方米,车库及设备用房2890.1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绿化、道路及硬质铺装、室外综合管网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8371.57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澄清通知)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关键节点工期:
2.5.1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地基基础施工,并通过地基基础专项验收。
2.5.2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5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结构施工,达到主体结构验收标准并通过主体结构专项验收。
2.5.3投标人必须在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硅(SI)+石英厂房(8号厂房)、公用动力厂房(7号厂房)以及以上两个厂房配套使用的道路、水、电等所有建设内容,达到交付入驻企业使用要求。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08-18 12: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5-08-20 23:59:59(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9-05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代理业主)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66号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两江春城春玺苑2号楼16-5 |
联系人: |
徐老师
|
联系人: |
冯老师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
邮编: |
401147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传真: |
|
******银行: |
|
******银行: |
|
账号: |
|
账号: |
|
2025年08月14日